根据学则规定,学生请假逾一周者,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大于7天的请假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上传相关文件:
病假:
1. 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2. 请假期间的修读计划(说明请假期间如何补课的学习计划)
3. 任课老师意见

事假:
1. 事假相关证明文件
2. 请假期间的修读计划(说明请假期间如何补课的学习计划)
3. 任课老师意见

大于七天请假申请将先由所属学院审批,再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可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查看审批状态,最终审批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学生。

根据学则8.1规定,学生缺席课堂/规定活动后,应向有关教学人员申请准予补足所缺的必须课业。

审批流: 主修课程/学院 > 教务处处长

若请假未超逾一周,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课程请假的申请,如因病需请假少于一周,学生必须呈交合资格医生签署的证明文件;因事假请假少于一周,必须申明请假理由及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将先由任课老师审批,再由所属学院审批。学生可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查看审批进度,最终审批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学生。

根据学则8.1规定,学生缺席课堂/规定活动后,应向有关教学人员申请准予补足所缺的必须课业。

审批流:任课教师 > 主修课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