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等级评定对于主修科目平均积点及所有科目平均积点均有最低要求,满足该最低要求的学生方获推荐至对应荣誉等级。具体规定参照本科生总学则第13.0条。
跨学院转专业需按照新专业的修读计划(study scheme)进行修读,是否需延期毕业视学生是否完成新专业毕业要求而定。原专业的科目若不属于新专业的修读计划范围内,可算作自由选修。具体课业安排及学习情况可咨询学院。
毕业本身所需要求不变。若学生于毕业审核后已满足主修课程的毕业条件即按正常毕业处理。副修要求未完成不会影响毕业,惟未完成之副修不会在毕业成绩单上体现。
若已申报过副修,在满足第一主修课程的毕业条件下,须完成副修课程的修读计划 (study scheme) 中所规定的课程要求,及遵循本科生总学则第4.4条之科目豁免规定。
部分主修与副修的同类科目可以相互认可,在计算毕业所需的总学分时,这些科目的学分只能计算一次。具体要求需按照所属副修专业的修读计划(study scheme)而定。
若未参与集中拍照,需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补拍:
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采集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1号二楼205;联系电话:020-83302077),须现场缴纳费用。
1. 无法正常颁发毕业证书;
2. 无法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认证。
每年教务处的会发放报名通知。专四考试为每年4月第3个周六,大二报考,一次补考机会;专八考试为每年3月,仅大四学生可以报考,一次补考机会(可毕业后返校考)。
仅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可报考。